近期密集出台金融政策,与仪器仪表企业息息相关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近期,系列金融政策密集出台,一文速览——
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中央金融委员会会议审议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相关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11月20日中央金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相关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会议强调,要着力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水平,在保持货币政策稳健性的基础上,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围绕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抓紧研究出台具体政策和工作举措,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扎实推动金融业开放行稳致远,促进金融业更好发展壮大。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压紧压实金融风险处置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在持续加大存量风险化解力度的同时,强化源头管控,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完善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机制,共同把防范化解风险任务抓实抓好。要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分工方案要求严格履职尽责,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八部门发布金融支持民营经济25条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目标和重点,并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通知》明确,在总量上,要通过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在结构上,要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以及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要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出发,着力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
四部门: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科技金融工作交流推进会。会议提出,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要聚焦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金融服务的短板弱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包括信贷、债券、股票、保险、创业投资、融资担保在内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会议强调,金融管理部门、科技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抓紧制定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的实施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健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两个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组织开展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科技公共信息共享、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评估交易等配套支撑,健全科技金融统计和评估体系。
三部门: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会议,表示将继续加大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力度,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在房地产金融领域,三部门要求,各金融机构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正常经营的房地产企业不惜贷、抽贷、断贷。继续用好“第二支箭”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合理股权融资。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推动行业并购重组,积极服务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在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方面,三部门要求,金融机构要完善工作机制,与融资平台开展平等协商,通过展期、借新还旧、置换等方式,合理降低债务成本、优化期限结构,确保金融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落实落细。
加强金融监管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11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会议指出,非银行支付行业发展对于活跃交易、繁荣市场有着重要作用,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要引导支付机构牢固树立“支付为民”理念,坚守小额、便民宗旨,专注主业、提升服务,更好满足用户支付结算需求。要以实施《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强化全链条、全周期监管,严把支付机构准入关,防范业务异化、资金挪用、数据泄露等风险,严防利用支付平台从事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为加强信托公司差异化监管,在监管评级中体现新的监管标准和导向,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并发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从总体上对信托公司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行规范。一是明确监管评级要素与方法。二是明确监管评级组织实施流程。三是明确系统性影响评估要素与方法。四是明确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将进一步完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规则,提升信托公司分级分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加快推进信托行业转型发展,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立足于我国商业银行实际情况,参考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全面完善了资本监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使资本监管与银行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降低中小银行合规成本。二是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包括信用风险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提升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性。三是要求银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及时、充分地掌握客户风险变化,确保风险权重的适用性和审慎性。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优化压力测试,深化第二支柱应用,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五是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强化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披露,增强市场约束。
证监会拟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机构监管,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证监会拟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促进功能发挥,突出服务实体经济主责主业。对证券公司开展做市、资产管理、参与公募REITs等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予以优化,进一步引导证券公司在投资端、融资端、交易端发力,充分发挥长期价值投资、服务实体经济融资、服务居民财富管理、活跃资本市场等作用。二是强化分类监管,拓展优质证券公司资本空间。适当调整连续三年分类评价居前的证券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和表内外资产总额折算系数,推动试点内部模型法等风险计量高级方法,支持合规稳健的优质证券公司适度拓展资本空间,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做优做强。三是突出风险管理,切实提升风控指标的有效性。根据业务风险特征和期限匹配性,合理完善计算标准,细化不同期限资产的所需稳定资金,进一步提高风险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对场外衍生品等适当提高计量标准,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有效性,维护市场稳健运行。证监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点击“详细阅读”了解详情。
优化金融服务
两部门:推动银行持续提升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推动银行通过“网上办”“远程办”方式为机构、个人等主体便捷高效办理资本项目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一是支持银行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办理资本项目业务。二是拓展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办理类型,将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下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全面纳入数字化服务范围。三是明确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形式和条件要求、业务审核及档案管理、相关数据与信息报送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