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湖北省地方计量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进一步加强湖北省量传溯源体系建设,规范地方计量规范制修订工作,提高计量测试能力和水平,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湖北省地方计量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4月14日前联系027—88701979;电子邮箱:609510401@qq.com。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地方计量规范的制修订、批准、发布、评估和废止。本办法所指的计量规范为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计量比对规范、产业计量、能源资源计量测试和管理规范等技术类、管理类工作规范。
通过专家论证的计量规范编制项目,应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个月。省局综合征求意见情况,确定是否立项。对确定立项的项目,由省局向社会发布年度地方计量规范制修定计划。确定立项的,每个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
地方计量规范制修定计划发布后,遇有下列情形的,可进行调整:(一)根据计量监督管理需要,增补制定计划;(二)因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不宜制定的,可以撤销相关立项项目;(三)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对项目起草单位、技术方向等内容进行调整。
增补及变更技术规范计划项目应按本办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论证、公示和发布。
省局根据地方计量规范制修定计划向主要起草单位下达项目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
任务书下达后,起草单位应于1个月内向省局报送计量规范编制方案(大纲)(模板见附件2),编制方案应明确规范编制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计量规范编制方案(大纲)经省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开(特殊事项除外)。
不能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的地方计量规范制修订项目,主要起草单位应当向省局书面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经省局同意,可以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经延期仍未完成的,项目终止。
编制计量规程、计量校准规范等计量技术类规范,起草单位应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 1002)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71)的规定,在充分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形成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附件。附件应包括:
(一)编制说明。阐明项目背景、编制工作简况、编写依据,与国际建议、国内外标准、规程规范等技术文件的兼容情况,重要技术条款的依据和有关说明,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以及其它应当说明的事项。编制计量检定规程的还应说明实施规程的风险评估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贯彻实施规程的要求、措施等建议。
(二)试验报告。对地方计量规范中所规定的计量性能、通用技术要求,应用规定的检定或校准条件、方法对其适用范围内的对象进行试验,并以试验数据论证其适用性。
(三)不确定度分析。运用误差理论和不确定度评定方法分析地方计量规范中所规定的计量性能、技术条件是否科学合理,应列出测量不确定度(误差)来源、类别、合成的方法及包含因子等,给出不确定度评定示例内容,提供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报告等。
(四)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或国际标准的原文及中译本。